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令)、国环规环评[2017]4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污染影响类》(2018年第9号)文的通知等文件有关要求和规定,现将《湖北京兰环保科技公司新增一般固废处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和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湖北京兰环保科技公司新增一般固废处置项目
建设单位:湖北京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湖北省京山市永兴镇盘堰村,厂区经纬度坐标为113度11分9.077秒,30度57分14.844秒。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挂网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2025.10.22~2025.11.18)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余巧
联系电话:15572657918